中央集权制度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的政治制度。下面知秀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实行变法,逐步削弱了旧贵族的势力。在这一基础上,采取见功与赏、因能授官的办法委任职官,并设置 爵位,以招株四方贤能,终于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官僚制度, 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新局面。
各诸侯国国君是集权官僚体制中的核心。他们作为地主阶级的最高代表,拥有最高军政大权,是国家的主宰。在国王以下建立了以丞相和将军为文武百官之长的集权的官僚机构。在丞相和将军以下,各国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官制,以发挥集权政治的作用。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各国的官制既具有共性,又各有特点。大体而言,三晋为一个系统, 齐、燕为一个系统,楚、秦又各自为系统。
三晋官制。魏、赵、韩三国官制大体相同。相以下重要职官有掌记事、典籍的御史;主议论谋划或出使的大夫;掌谏议的左、 右司过;掌土地与征发徒役的司徒;掌工程营建的司空;掌军赋的司马;掌刑狱的司寇;掌选举的中尉;以及廷尉等等。齐国官制。以相为最高官职,其下有大田,主礼仪;大谏,掌谏议;大司马,掌军旅;大理,掌刑狱司法。其他较重要的职官还有太史、工师、谒者等等。
楚国官制,基本沿袭春秋旧制,主要职官有:相当于三晋、齐 之“相”的令尹,另外重要的职官还有左尹、左徒等等。秦国官制。秦国设有丞相、大良造、少府等职官。各国官制中的职官,有些是沿袭春秋以前的职名,如司马、司空、司寇等等。但是,名虽未变,实则大异。
它们再也不是世官制下贵族把握的官职,而是已成为君主集权制下政治机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了。担任这些官职的人,是些普通的官僚,而不是那些享有世族特权的旧贵族了。 地方郡县制的普诚推行。郡、县行政制,自春秋中后期起开始出现。到了战国时代,许多国家都普遍推行郡县制,将它作为一种强化诸侯国君集权专制 统治的有效措施。
当时郡的设置,主要是考虑军事上巩固边防的需要,开始时多设置在边地,后逐渐在内地设置,地位有超越“县”的趋势,个 别地区岀现了郡辖县的现象,初步形成了郡、县两级行政体制。战国时期“县”的设置较春秋时更为普遍。当时一般有城市的都邑均已建有县。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其下有县丞、县尉以及御史、司寇等属官,各国情况不尽一样。
郡、县的主官郡守和县令,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实际上最终控制在国君的手中。 这样一来,国君就建立起自上至下遂级统治的秩序,从而为君主 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体系上的保障。
郡县制度在战国时期的普遍推行,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 远的历史影响。它彻底摧毁了旧贵族势力赖以抗衡君权的基础,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后世的地方行政制度, 虽然每朝每代都曾有所增减损益,但是在基本框架方面,则再也 不曾超越战国郡、县制的格局。
保证君主集权制贯彻的几项措施
君主专制集权制的确立,是历史上的新鲜事物。其核心,是官僚政治的确立和巩固。为了巩固和发展这一新建立的制度,各国都进行了一整套的配套制度的建设,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以下几项:
推行俸禄制。战国时代,各国君主对于任职官吏的报酬,一般都不再采取赏赐采邑的方式,而是普遍采用了支付俸禄的做法。 当时各国俸禄计算单位有所不同,但性质却完全一样,即釆取雇 佣的方式任用官吏,于是国君就有效地掌握了用人支配权,对各级官吏可以随时任免和选拔。
战国时期,官吏的俸禄支付的形式, 是根据官职大小、职责轻重而给予一定数额的粮食。这在齐、魏, 是用“钟”来计算。在卫国, 是用“盆”为计算单位。在燕、秦等国,俸禄的计算单位是“石”。战国时期,世官制度日趋衰落,与之相反,国家机构的组织却迅速庞大,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官吏选拔制度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国君都掺入了自己的主观意愿,使这种变化向着有利于巩固自己专制集权的方向发展,从而起到了稳定和巩固集权统治的作用。战国官吏选拔的途径主要有五条:从侍从的郎官中选拔, 如李斯先是当吕不韦的舍人,经由吕不韦推荐为郎,后因才干出 色而获得秦王的信任,逐级提升为大臣。
按据军功选拔,各 国所起用的指挥作战的将领,许多是通过立军功而得以拔擢起来 的。政府各部门主官以及地方政府长官,根据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拔任用下级官吏权力的 规定,叙次拔擢属官。通过荐举任官。战国时代,百官卿大 夫以及国王的近侍,均可直接向国君荐举贤能之士。
如商鞅就是 因景监荐举而得以为官。五是通过游说与上书以取官战国政局动荡,君主为了在兼并战争中赢得胜利,思贤若渴。故而有很多人直接上书或进行游说,阐述自己的主张和计谋,取得国君的信任,被任用为大臣。这方面的事例很多,如苏秦、张仪、范雎等, 布衣而为卿相;孙膑、乐毅、廉颇等,白身而为将军。
制定玺、符制与赏金措施。战国时代建立了公文用“玺”和 发兵用“符”的制度。在职宮管理上,也采取以“玺”、“符”为 信物的做法。即对于官吏的任免,以玺为凭;给予将帅的命令,以 符为凭。这时各国对于功臣的赏赐,也逐渐改变用大量田地赏赐 酬劳的旧做法,而采用黄金赏赐功臣。
赏赐黄金有百镒、千镒、百斤等。“玺气“符”制的建立,使调动军队、任免官吏的大权集中于国君一身。黄金赏赐措施的推行,使得功臣不再容易转化为世族,以成尾大不掉之势,从而有力地促进了 集权制的巩固和发展。
确立官吏考核制度。为了使新的政权机器正常运转,当时在 行政管理上巳比较系统地建立了官吏年终考核制度。这种考核制度,在当时叫做上计,所谓上计,指的是呈上统计的簿册。上计的主要内容,涉及仓库存粮数字、垦田和赋税数目、户口统计、所在地治安情况等等。
“上计” 制度规定,每年年终之前,诸侯国各部门的主官和地方行政首长, 必须把第二年各种预算数字呈报给国君,次年年终臣下必须拿着 这一年的实绩去国君处报核,看第二年实绩是否与第一年呈报预算相符合。如果相合或超额完成,则算合格;如果实绩不及预算标准,则属成绩不佳,就可熊被免职。
上计考核由国君或受国君委托的相、令尹主持。高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考核,基本上也 采取类似的办法。官吏岁终考核制度的实施,使得国君能够有效地督促其臣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他所赋予的任务,加强对官吏 的管理和使用,保证统治机器有序地运转,巩固和强化专制集权统治。当然,“上计”这种考核方式,毕竟是比较原始的管理手段, 作为臣下,总是想方设法来应付上面,遮掩搪塞,伐功诿过。这也是当时社会“人治”性质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颁行爵制。爵制作为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商周时代即已实行。战国时代,各国统治者为了巩固新生 的政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利用命爵这一方式,来体现强化专制集权的意志。
这里仅对颁行爵制的意义作些分析。爵秩制度虽然是一种旧形式,但在当时,它的性质和作用已有了很大的改变。在殷周社会,爵秩不过是用来表现不同层次贵族的身 份,提高他们的地位,有时甚至是一种王权的离心力量。
相反,战国的爵秩制,则主要用来酬谢为新统治秩序建设岀力的人的功勋, 它对受爵者的身份已基本没有大的限制。通过爵秩制的施行统治者笼络了许多有用之材,为集权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积极保障。
结语
战国集权制的完备,对于战国军事发展的意义,在于造就了 军权高度集中的局面;在于促使列国军事机构及其职官设置的系统健全。在于确保郡县普遍征兵制以及训练、赏罚诸措施的落实, 意义重大,影响广泛,实为我们今天了解和把握战国军事发展大势的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