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章句上·第十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孟子》,儒家经典著作,由战国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人所著,与《大学》《中庸》《论语》合称“四书”,也是四书中篇幅最长,部头最终的一本,直到清末时期都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共七篇,记录了孟子与其他各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等内容,其学说处罚点为性善论,护长德治。

《告子上》共二十章。第十章讲的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生和义不可兼得舍生取义的道理,则更加广为人知。孟子进一步指出,由此可知,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贤者能保持而“勿丧”罢了。

孟子·告子章句上·第十节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1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2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3与?乡4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都要,便放弃鱼而获取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都要,便放弃生命而获取道义。生命固然是我想要的,但是我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宝贵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讨厌的,所以有的祸患我不逃避。如果人们想要的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那么,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手段,便会无所不用其极。如果人们所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讨厌的,那么,一切可以免除祸患的东西,也会无所不用其极。〔然而,有些人〕由此而行,能够得以生存,却不去做;由此而行,能够免除祸患,却不去干。因此,可知有比生命更值得拥有的东西,也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东西。

“这种心不仅仅贤人有,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到便能活下去,得不到则死路一条,吆喝着给他,路过的饿人都不会接受;脚踏过给他,即使乞丐也不屑于接受。〔然而有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管是否合于礼义而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贫苦人感恩戴德吗?过去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今天却为了华美的住宅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贫苦人感恩戴德而接受了。这些难道不可以悬崖勒马吗?这样做就叫作忘了初心。”

【注释】

(1)豆:盛羹汤的器皿。

(2)蹴尔:蹴,音cù,踩,践踏;尔,动词、形容词、副词的词尾。

(3)得我:得,通“德”;德我,对我感恩戴德。

(4)乡:通“向”,以往,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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